清明節的由來



清明,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五節氣。春分後的十五天,所以不是固定在國曆四月五日,也不是以農曆來決定。是民國廿四年由政府明定的掃墓祭祖以及春遊的民族掃墓節。


清明最重要的活動即是掃墓,親族子孫到祖先墓前,祭拜焚香,打掃墓園,表達慎終追遠之意。


在台灣,一般掃墓的方式可分為「掛紙」及「培墓」兩種。「掛紙」又稱「壓紙」,即是替祖先修理房子的意思,首先剷除墓上叢生的雜枝野草,再將墓紙兩三張一疊折作波紋狀,用小石塊壓在墓頭、墓碑之上,最後準備簡單的供品來祭墓,並焚燒紙錢。「培墓」則是較隆重的祭墓儀式,須準備三牲、或五牲及菜碗,備妥各種紙錢、燭炮、以及「子孫燈」,在墓前點燃子孫燈後帶回家,象徵子孫興旺。


在客家習俗中,掃墓祭典完畢後,還要剝蛋瞉撒在墓上,以「脫瞉」象徵新陳代謝和送舊迎新,並分發周遭圍觀的孩子粿類或錢,稱為「印墓粿」,以表示祖先德澤永留人間。


除此之外,清明節時,各地也有許多不同的習俗,如吃蛋、雕畫蛋殼、包春捲,又稱「潤餅」、以及放風箏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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