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0同學會組織章程
1150同學會以下簡稱『本會』。係由曾就讀空軍幼校11期及曾就讀空軍官校50期等之同學組成;以下簡稱『會員』。為增進情感,永續同窗情誼,以地區組織網凝聚團結向心力。
地區定義
1.北區:新竹(含)以北及花蓮、外島等地區。
2.中區:新竹(不含)以南。
3.南區:台南(含)以南及台東。
組織架構
1.★設會長一名,由會員相互推舉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乙次。
2.設總幹事一名,由會長委請。
3.設財務幹事一名,由會長委請。
4.設資訊幹事一名,由會長委請。
5.★設地區副會長三名,由北區、中區及南區等地區會員中推選。
6.★設各地區幹事一名,由地區副會長委請。
7.國內會員以居住地;海外會員以原戶籍所在地,分析指出別納編至各地區。
職掌
1.會長:
(1)兼納編地區副會長。
(2)對外代表本會與母校或相關校友會等之間的聯繫及參予活動。
(3)對內具有最後仲裁之權責。
(4)參加各地區活動。
2.總幹事:
(1)兼納編地區幹事。
(2)籌劃會員大會等相關團體活動。
(3)協助辦理會員相關請託事宜。
(4)★保管定期定額存款單(簿)。
(5)同學通訊錄資訊維護,每三年視需要更新印發。
3.財務幹事:
(1)公基金收納及列支等帳務管理,並於每半年提出總收支報告。
(2)★開立基金定期定額存款單(簿)。
(3)★妥為保管基金活儲款及印鑑章。
(4)撥款地區周轉金並稽核使用情況。
(5)催收會費。
4.資訊幹事:
(1)網路建置、更新及維護。
(2)利用網路發布會員生活訊息促進交流或互助。
5.★地區副會長:
(1)掌握地區會員生活訊息諸如:通聯地址、電話、網址、婚喪喜慶等。
(2)規劃地區聯誼活動。
(3)審查地區週轉金使用情況。
6.地區幹事:
(1)催收會費。
(2)地區周轉金控管。
(3)協助辦理會員相關請託事宜。
(4)協助辦理因故往生會員含配偶及直系長輩等公祭事宜。
(5)辦理地區副會長交辦事宜。
(6)★北區幹事主辦每年3月28號碧潭空軍公墓致祭活動。
基金來源
1.募款:會員及社會人士等主動贊助。
2.固定會費:會員每三年主動繳交1000元。
【每日1元、每月30元、每年360元、3年1080元】
3.基金之孳息。
4.統一發票中獎金額。
基金管理
1.基金款額以定存及活儲等帳戶管理,存單(簿)由總幹事保管,印鑑章由財務幹事保管。
2.本會基金在專戶、專款、專用方式收支運用。
3.財務幹事負責收支作業,會長及總幹事應依本要點規定,嚴予審查簽核,並彙整各項單據製成詳實財務收支報表,隨時接受會員諮詢。
4.年度財務收支報表,於召開會員大會時公佈,並提請大會審查追認後;
公告於本會資訊網頁。
5.會長及地區幹事等零用金上限得在10,000元內運用。不足時檢具向
財委請領補足。
6.★地區副會長應每半年應稽核該地區幹事使用帳務。
權益及支用標準
1.★每年碧潭致祭活動及祭品等檢據核實具結。
2.★會員因重大疾病住院;地區副會長應前往探視病情並致慰問金2000元。
3.★會員直系長輩、會員主眷及與本會相關之個案公祭等,得以本會名義致2100元奠儀或等值高腳花圈乙對。前述可視家屬實際需要彈性辦理。
4.以本會名義參予各類贊助或捐獻等事項前,必須獲得會長、總幹事及財務幹事等全數同意,★始可動支。本項支出上限10000元;且三年內不得重覆列支相同贊助或捐獻等。
5.會長參加各地區籌辦的活動及本會幹部受邀出席會長召開之會議等,得
以來回高鐵車資補助。
6.因存款孳息,而增加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增加部分得由本會基金項下
檢據核實支付。
7.為執行本會各類事務所需之各項相關事務費,得檢據核實具結,並授權
地區副會長核定交財務列支。
8.★對主動參與本會響應之各類集會遊行等活動,本會視結束時間以團體
簡餐方式感謝大家參與及辛勞。對報名參與幼校校友會及官校校友會年度餐敘者,本會酌情補助半數餐費。
9.各地區自辦餐敘、旅遊、參訪等活動,費用均應由參加者自行均攤。
10.為召開會員大會所需之費用不受此限制,另專案辦理。
基金使用限制
1.不得將基金挪作私用或借貸他人。
2.不得將基金移轉投資等商業行為。
3.不得將基金挪用於非本會會務範疇。
會議
1.會員大會:每三年召開乙次大會為原則,★由會長召開。
2.臨時會議:依個案需要,由會長召開。
3.地區聚會:★由地區副會長召開。
本會幹部均無給職,皆本熱誠奉獻之精神,主動為會員服務。
各會員平時應加強聯繫,主動協尋失聯同學,遇有重大事件或生活環
境變動時,★應主動告知所屬地區幹事,以便及時提供協助或更新資料。
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討論後增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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