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
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,否則將無法出境!
詐騙犯罪手法
99 年3 月4 日10 時許被害人周小姐,在家中接獲自稱為許永欽檢察官不詳嫌疑人電話,告知被害人涉嫌詐領醫療保險金,並牽涉汽車詐騙集團案件,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否則將無法出境云云,被害人因工作須時常出境,當下情緒緊張,故在未經查證下,信以為真。被害人周小姐於3 月4 日向第一銀行大同分行提領新台幣42 萬5000 元、第一銀行大稻埕分行提領新台幣45 萬元共計新台幣87 萬5000 元,並於當日13 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。3 月5 日被害人再至富邦銀行北投分行解除定存300 萬元以之購買美金2 萬元,另匯出新台幣129 萬元至台灣銀行北投分行再購買美金4 萬元,總計美金6 萬元整,並於當日13 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。
被害人於提匯款前有打電話至「165」反詐騙專線求證;「165」反詐騙專線告知為詐騙集團手法,唯被害人未聽從,被害人乘坐計程車時仍一面聽從歹徒指示,計程車司機亦告知其為詐騙;被害人再至銀行領款時,行員亦告知為詐騙,被害人住家附近亦張貼許多反詐騙宣導文宣,惟被害人已沖昏頭仍然受騙上當。
預防方式
警察、檢察官辦案絕不會要求當事人去匯款,「帳戶監管」絕對是詐騙。凡是接到醫院、警察、檢察官辦案電話,請牢記「一聽、二掛、三查證」口訣:一聽!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?並記下來電內容;二掛!聽完後,立刻掛斷這通電話,不讓歹徒繼續操控情緒;三查!快撥打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!將所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165,切勿在未查證情況下,去領錢或匯款,以免被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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