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和解書仍挨告





車禍糾紛缺「但書」路上開車,擦撞小意外難免,一旦碰到,只要狀況不嚴重,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,大事化小;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,經過警察調停,也簽了「警方提供的」和解書,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,還求償數萬元!原來和解書會無 效,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,「放棄」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,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。


投訴民眾A小姐:「他說他是學法律的,所以他很清楚,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,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,我逃不了刑事責任。」


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!


2年前,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,雙方同意和解,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,沒想到,對方卻在「半年」刑事告訴權到期前 3天,對她提告,求償近7萬元。


A小姐:「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,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,他才願意當 場撤銷告訴,重點是這個和解書,是警察提供給我的,我這個和解書,也是在警察面  前簽署的。」


車禍和解書有漏洞,容易被敲竹槓,以過失傷害罪來說,雙方沒提告,要靠和解書自保,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,一定要記得寫上,雙方「放棄」或「保留」,對於車 禍的「民刑事求償權」及「刑事告訴權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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