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勤勳章

忠勤勳章係依規定頒給連續服務軍職專10年以上,成績足資矜式者。其標準為近10年內曾考績優等三次或最低為甲上一次、甲等八次、乙上一次,或近10年,曾獲頒與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獎章、光華獎章與干城獎章,而當年考績為最優者。獲頒忠勤勳章加綴一星者需連續服務屆滿20年,並再次符合頒勳標準者,當然要加綴二星、三星,亦應連續服務屆滿30年、40年,並符合頒勳標準者。由此觀之能獲頒忠勤勳章實屬不易,再能加綴一星、二星、三星者,更是難得。
我服務軍職221,於民國69年滿10年時獲頒忠勤勳章,又於79年滿20年時獲頒忠勤勳章加綴一星,此乃獻身軍旅最大榮譽與安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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